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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2-06
点击次数:55 来源:兴化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xh.hflmwl.com/“我愿意和原告签订调解协议,积极履行还款义务,好好改造,争取早日出狱。”近日,兴化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。
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,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赵某借款共计32万元。因两人关系较好,赵某一直未催要此笔借款,后赵某家中有事急需用钱,多次向王某催还借款未果,无奈诉至法院。
在案件的送达阶段,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正在监狱服刑,不能到庭参加诉讼。鉴于王某目前的特殊情况,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,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协调监狱,委托监狱向王某送达应诉材料,并联系赵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前往监狱现场开庭。
“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来的?”王某见到承办法官和赵某后颇为惊讶。
“我们是为了你和赵某的案子来的,你现在虽然在狱中服刑,但是也要履行还款的义务。”承办法官对王某说道。
“我和赵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,我承认之前确实借过赵某的钱,但是对欠款数额不认可。”调解过程中,王某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。赵某向承办法官出示了证据。承办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,并对王某不断进行思想疏导。王某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和善意劝导十分感动,当庭对借款金额表示认可。
“我愿意还款,但是现在还在服刑,希望赵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。”
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,赵某也感受到王某的诚意,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。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,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。承办法官还询问了王某狱中生活情况,鼓励其积极改造,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。双方当事人对于承办法官暖心为民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。
沂南法院把“公堂”搬到监狱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让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。下一步,沂南法院将继续秉持“如我在诉”办案理念,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,将司法为民融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中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。